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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2-23 10:38:16  点击:1026次
惠州市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

       根据《惠州市医学会章程》关于设立专科分会的规定,为规范专科分会的组建、换届和日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科分会的性质
       (一)专科分会是惠州市医学会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的学术活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不另订章程。
       (二)专科分会是惠州市医学会会员中为促进和提高医学学术水平,自愿组织和参加的学术性组织。
       二、专科分会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惠州市医学会学术活动总体计划,制定本专科分会的学术活动计划及工作计划。
       (二)组织本专科分会参与国内外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三)组织本学科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和推广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
       (四)组织评议、审定与推荐本专业学科有关的学术论文、科普作品。
       (五)组织编辑出版专科医学杂志。
       (六)掌握本学科的国内外科技动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七)承接有关部门委托的咨询工作。
       (八)发现和推荐优秀医学科技人才。
       (九)指导市直及各县(区)有关专业学术活动,沟通与有关专科分会之间的业务联系。
       (十)联系本专业科技人员、收集、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十一)定期向惠州市医学会汇报专科分会建设情况。
       (十二)专科分会每年必须举行一次全市性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开展新知识培训,新技术推广,临床经验交流、手术演示、病例讨论等学术活动,学术活动所有会议统一由惠州市医学会冠名发文。每次学术活动结束后10天内用书面形式向医学会报告(报告内容:时间、地点、学术活动内容、参加人数等)。
       (十三)专科分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议。
       三、申请成立专科分会的条件
       凡申请成立专科分会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其专业已形成专门学科,建立专科分会后,其工作任务不与其他专科分会重复。
       (二)有一定数量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同层次的专业人员,并有学术上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批热心学会工作,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技骨干力量。
       (三)具有独立开展省内外学术活动的能力。
       四、专科分会的产生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申请成立专科分会,须由两家惠州市医学会单位会员医院、在本市具有较高的学术造旨、知名度较高、本学科的三名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不超过58岁的专家作为发起人,提出成立专科分会方案,说明成立分会的目的、任务、活动范围、活动内容、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以及现有专业队伍情况向惠州市医学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惠州市医学会专科分会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惠州市医学会接到申请报告后,在征求相关专科分会意见基础上,经会长、秘书长办公会审议认为条件已具备方提交惠州市医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
       (三)经审批同意组建的专科分会由惠州市医学会正式行文批复。惠州市医学会秘书长、学会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与发起人共同组成筹备组(成员以5-7人为宜),提出全市委员的建议名单,经惠州市医学会会长、秘书长办公会通过后,交分会会员代表大会等额选举。对于少数存在有争议的主任委员人选,可先由医学会组织协调,协调困难时,可由医学会会长、秘书长办公会议直接推荐人选交专科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自常务理事会批准成立专科分会之日起,应在半年内完成组建工作,否则即自动取消成立资格。
       五、专科分会的设置和任期
       (一)专科分会实行委员制,委员总数以33人左右为宜,对于学科发展比较成熟,专业队伍庞大的专科分会,可酌情增加委员人数,原则上最多不超过53人。
       (二)委员会选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5人、常务委员9-17人,常务委员人数不能超过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专科分会设秘书1-2名,原则上在主任委员单位产生(可由有组织能力的常委或委员兼任),在正、副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四)专科分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满后的专科分会委员、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如符合专科分会委员条件,可重新推荐为新一届专科分会委员,但每届委员会改选,委员更新比例不应少于四分之一。主任委员原则上任期二届,但不超过三届,如专科分会坚持推荐继续连任,需经惠州市医学会会长,秘书长办公会同意。副主任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届。
       六、专科分会改选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专科分会的改选,在市医学会领导下,由秘书长代表常务理事会组织实施。
       (二)由市医学会秘书长、医学会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本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筹备组,提出改选推荐意见。
       (三)本届常委会根据筹备组推荐意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下届委员会委员的推荐方案,包括委员人数、名额分配及其比例等。
       (四)根据筹备组的推荐方案,由惠州市医学会通知有关单位,推选出委员人选。
       (五)以书面形式征求本届常委对下届常委、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的推荐人选。
       (六)根据收到的常委书面意见,由筹备组推荐下届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人选。
       (七)根据筹备推荐的下届委员、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人选名单,提交惠州市医学会会长、秘书长办公会通过后作为下一届候选人名单,交分会会员代表大会等额选举。
       (八)新产生的委员、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由惠州市医学会颁发证书。并将选举结果书面通知各委员单位。
       七、专科分会委员、常务委员条件
       (一)必须是惠州市医学会会员。
       (二)遵守惠州市医学会章程有关规定,维护医学会声誉,热爱支持学会工作。
       (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学风正派,学术水平较高,必须具有主治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新增选委员年龄不超过58岁,委员任职年龄最高不超过65岁。
       八、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条件
       (一)必须是专科分会常务委员。
       (二)在委员中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声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团结人,有开拓精神,热心学会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一般是学科带头人或科室主任。
       (四)新增选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年龄不超过60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职年龄最高不超过65岁。
       九、专科分会中青年委员的设定
       (一)中青年委员必须是惠州市医学会会员;年龄在45岁以下;学风正派,团结同行,热心学会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或突出成绩的优秀中青年学者。
       (二)中青年委员的推选与专科分会换届一并进行,任期同步。
       (三)中青年委员不占专科分会委员名额,人数不超过5人。
       (四)中青年委员有权参加专科分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但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年龄超过45周岁,其中青年委员资格自然取消。
       十、专科分会的名誉职务
       本届卸任的正、副主任委员由惠州市医学会和新任主任委员推荐,全体委员表决通过,分别担任名誉主任委员和顾问,任期一届,由惠州市医学会颁发证书。
       十一、专科分会的经费管理
       (一)专科分会的经费来源,主要从学术活动的节余部分与惠州市医学会机关按专科分会八,市医学会机关二的比例分成后获得。
       (二)专科分会设立专帐,由惠州市医学会统一管理,专科分会需要时可随时提取。专帐上的经费不受时间限制,当年结余经费转入下年度使用,本届结余经费转入下届使用。
       (三)专科分会日常各项合理开支需专科分会主委或其指定的副主委批准,并经惠州市医学会专科分会分管人员核实用途确认合理后,报财务主管审核后方可开支。各专科分会必须在每次学术会议结束后半个月内将会议开支结算清楚,并书面报告医学会。
       十二、广东省医学会专科分会委员的推荐
       惠州市医学会专科分会委员到广东省医学会专科分会任职的,由相对应的或相关的专科分会常委会民主推荐并由惠州市医学会会长、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主任委员为当然的广东省医学会委员候选人。
       十三、专科分会印章使用和管理
       (一)专科分会的印章,由市医学会按有关规定统一刻制。
       (二)专科分会的印章只能用于向惠州市医学会常务理事会报送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各种会议纪要以及工作联系等事宜;向本专科分会的委员和所属的专业学组发送会议通知及日常业务联系;与其它专科分会的业务联系。
       (三)专科分会的印章由市医学会统一保管。
       (四)使用印章须经主任委员或由其委托副主任委员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五)盖章后应登记留底,行文原稿要归档保存,以备查考。
       (六)如专科分会名称变更,应将原印章按规定销毁,并重新刻制。
       (七)专科分会印章不能作为财务开支使用,不能用与国外省外联系使用。
       十四、注意事项
       (一)凡属惠州市医学会的专科分会,不得再挂靠或隶属其它一级学会(协会)。专科分会正、副主任委员不得兼任其他同类一级学会(协会)会长及相似专科分会的正、副主任委员职务。不再兼任本学会其他专科分会主委,副主委、常务委员和委员的任职一般不超过两个专科分会(包括在其他学会的任职)。
       (二)专科分会的换届工作原则上必须在全市会员代表大会前完成,专科分会主任委员是市医学会的当然理事,改选后主任委员任理事一职自然交替(新一届的主任委员即是本届理事会理事)。
       (三)主任委员在任期内,因故不能主持专科分会工作半年以上者,由主任委员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工作,如主任委员未指定代理人的,由市医学会指定一名副主任委员代理主任委员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因故空缺时可随时增补。各专科分会如需增减委员及常务委员需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经2/3委员同意报医学会办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增减需经专科分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医学会办理。各专科分会组成人员调离本市或离开医疗卫生系统后,其担任职务自行解除。
       (四)专科分会完成组建或改选后,应尽快组织全体委员学习《惠州市医学会章程》及《惠州市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并制定新一届分会工作实施细则、工作制度和考评办法。
       (五)专科分会要坚持民主办会原则,重大问题、年度计划等都要经过专科分会常委会研究决定。
       (六)专科分会名称为“惠州市医学会**分会”,不得使用其它名称。
       十五、处罚
       (一)凡一年不按时报送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的,不组织全市性专科学术交流活动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不按时报送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的,不组织全市性专科学术交流活动的,报请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予以组织调整或提前改选。
       (二)对于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专科分会委员会会议或常委会议的成员,经常委会会议通过,作自动离职处理,报市医学会备案。
       (三)凡有严重医疗事故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的以及触犯国家刑律受到处罚的,一律撤消其在医学会的任职。本办法解释权仅属惠州市医学会。
       注:于2018年6月27日惠州市医学会会长、秘书长办公会讨论修订,7月2日至7月9日提交常务理事函审通过, 7月10日始按新规定执行。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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